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由全體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並經民國114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規程所稱全體成員,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三席獨立董事組成,陳立銘獨立董事為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詳細資訊,記載於本公司年報供參考。
審計委員名單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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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審計委員) | 陳立銘 | 台大會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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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 | 劉昌昱 | 中原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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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 | 周珮芬 | 加州柏克萊分校企業管理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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